事後反悔控男上司強姦敗訴<br>台婦簽約欠債肉償

事後反悔控男上司強姦敗訴
台婦簽約欠債肉償

台灣又爆出「欠債肉償」不倫戀,一名已婚女下屬與男上司有染,還向他借了二十八萬港元,但女方無力償還,簽下性愛契約同意「欠債肉償」。女方其後反悔,控告上司強姦她,法院判男方得直。

鬧出性愛契約醜聞的是台灣一間人力資源管理顧問公司,三十三歲負責人曹啟明四年前與已婚的洪姓女下屬發生關係,多次到酒店偷情。雙方維持了這段不倫關係一年多,洪女有意抽身,遂與曹啟明攤牌,但因欠下對方一百二十萬元新台幣(二十八萬港元)無力償還,最後與曹啟明簽署一份性愛契約。
契約白紙黑字寫明,曹啟明同意讓洪女延後半年才還錢,而洪女在這段時間內須對他千依百順,陪他過着如同夫妻般「恩愛的日子」,包括性行為。任何一方違約,必須加倍賠償。二○○一年八月,洪女既不還債,也拒絕過夫妻生活,曹啟明威脅要向洪女的丈夫公開這份性愛契約,迫她繼續發生關係。洪女迫於無奈,只好就範,事後卻向法院控告曹啟明在酒店將她強姦。

法官指自願維持性關係
台北地方法院日前開庭審訊,主審法官認為兩人的性愛契約中多項條款,如「曹不可損及洪女既有生活形態改變」、「曹違約,洪女可以不必還債」,反映這是雙方充份討論後,達成協議才簽約,洪女是自願與曹啟明維持性關係的,因此不算強姦,以證據不足判處曹啟明無罪。而曹啟明昨日仍堅稱:「契約內容根本是洪女口述給我寫的,我沒有脅迫她。」
不過,曹啟明依然要為「通姦罪」坐監。去年,洪女的丈夫獲悉事件後大動肝火,曾上門找曹某晦氣,雙方一度大打出手。洪女丈夫不敵遭打傷,事後入稟法院控告曹某。台北地方法院以「通姦」及「傷害他人身體」兩項罪名,合共判處曹某入獄九個月。
台灣《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