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裝修工稱與人合夥做生意結怨,觀看《鎗王》等電影後,用鐵管加入鐵粉再駁電線,自製假土製炸彈,圖威嚇生意夥伴報復。警方去年八月到其寓所搜查,撿獲該枚假炸彈及一支電槍。涉案工人昨日在區域法院承認藏有假炸彈及無牌藏槍兩罪,判監兩年。 記者:柯弘毅
被告張錫威,三十一歲。案情透露,警方去年接報懷疑有人收藏軍火,於八月二十二日,持搜查令到被告位於深水埗李鄭屋邨的寓所調查。警員在單位內搜查半小時,發現一枚仿製炸彈,及一支電槍,遂將被告拘捕。被告在警誡下曾聲稱電槍及假炸彈俱用作打野戰,但後來又改口指製造假炸彈是「玩吓」,電槍是買來嚇狗,亦打算賣給一名叫阿風的男子,供他打劫「搵快錢」。
其後,被告表示他是看電影後受到影響製造假炸彈,將鐵粉倒入膠喉,再放進一支鐵通,令外形看來似真炸彈。被告又表示曾想過用該枚假炸彈向有糾紛的前生意合夥人王群東(譯音)報復,但他從未將假炸彈帶離寓所。警方炸彈處理組檢查後,證實該枚假炸彈並無任何炸藥成份,而涉案電槍則操作正常,最高可發出一萬五千伏特電壓,可導致人暫時癱瘓。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與前生意夥伴經營裝修工程,被告曾因不忿遭對方拖欠應得利潤,闖入該公司破壞而被判入屋犯法罪成判監。律師指被告看過《鎗王》等港產電影後,才萌生製假炸彈的念頭,想用來嚇前生意夥伴,但從未用作不法用途。
法官張慧玲判刑時指,無牌藏有電槍屬嚴重罪行,被告製假炸彈亦非純粹貪玩,兩罪共判囚兩年。
案件編號:DCCC105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