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十八歲展翅計劃學生為貪玩,在兩個月內三十次「報假案」,訛稱發生交通意外、有人墮軌、酒家漏煤氣及單位發生火警等,最後向警方形容自己為持刀男子時被揭發虛報,他昨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三十項浪費警力罪,被判入教導所。
十八歲被告黃建明,報稱展翅計劃學生。案情指出,去年九月至十一月,九九九報案中心接獲多個虛報電話,於十一月二十日,被告報警稱有一名男子在屯門輕鐵總站持刀,向警方形容該男子時,被告描述自己的外形,警員到場在被告身上沒有搜出刀子,但發現一張有關近期虛報事件的剪報,被告承認虛報有人持刀,警方將被告拘捕,警誡下被告表示貪玩犯案。
其後被告供出自己曾在案發期間三十次「報假案」,包括虛報有人發生交通意外、酒樓漏煤氣、某單位發生火警等事件,涉案地點為元朗及屯門區。
案件編號:TMCC368/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