搓女胸部無良父判監

搓女胸部無良父判監

【本報訊】五旬無業男子七年前藉詞替十一歲女兒檢查發育情況,用手搓揉其胸部,以改善胸部不均勻,女兒深受困擾,終於去年向同學及老師傾訴揭發案件。無業被告昨在荃灣法院審訊,辯稱該行為是家鄉習俗,裁判官裁定四項猥褻侵犯罪成,斥責被告為無良父親,重判入獄三十六個月。

藉詞改善發育
五十五歲的無業被告,依靠綜援維生,育有七名子女,控罪指於九六年二月十九日至十二月十五日期間,在荃灣寓所五度非禮當時十一歲女兒。
案情指出,被告每次均乘妻子離家返夜班工作,兒子前往洗澡時,帶十一歲女兒入房間,藉詞替她檢查發育情況,拉高她的上衣,用手搓揉其胸部五至十分鐘,被告指女兒胸部發育不足,需由異性替她搓胸,才可改善邊大邊小問題。
女兒對父行為感到極不安,但不敢向母親投訴,只曾向姊弟訴說,直至去年五月,她將藏於心底的不快事向同學及老師傾訴並報警。被告自辯時稱為家鄉習俗,「自己女點會有咁嘅思想!」
裁判官裁決時指,被告並非如他所講替女兒檢查發育,實為滿足一己私慾,行為猥褻。至於其中一項控罪,因證供存疑,裁定該罪不成立。
裁判官判刑時斥責被告否認控罪並無悔意,導致受害女兒要出庭作供,是無良和無知的父親,其行為對女兒造成心靈傷害頗大,可能影響她的一生,必須重判入獄。
案件編號:TWCC2705/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