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經由一名越南籍終身囚犯穿針引線,替另一名囚犯的女友,將未經授權的二十二萬元支票及字條,帶進及帶離石壁監獄,廉署派出卧底假扮該名囚犯的女友,將涉案懲教助理及越南籍囚犯拘捕,兩名被告承認將未經授權物品帶進及攜離監獄等罪,各被判監禁四個月。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首被告九六年加入懲教署,於案發時任職二級懲教助理,事後已引咎辭職,損失服務懲教署七年的福利和退休金,他因與次被告建立友誼,體諒對方處境,才會接受次被告的要求,現已深感後悔,要求輕判。
首被告利志明(三十二歲),前懲教助理;次被告越南籍囚犯VUVanLao(三十六歲)。利志明承認將未經授權物品帶進及攜離監獄及非法接受二千元利益共四項罪名,越南籍囚犯則被控三項將未經授權物品帶進及攜離監獄罪。
案情指,因謀殺罪被判終身監禁的次被告,於去年五月,在石壁監獄向一名姓劉囚犯表示,可替他安排將未經授權的物品帶進監獄,劉要求他將一張支票帶進獄中給他簽署後,轉交劉的女友,次被告稱事成後收取他三至五萬元,廉署接報派出卧底假扮劉的女友,致電首被告在油麻地見面,將一張二十二萬元的支票交首被告,首被告數日後將劉簽妥的支票交回其女友手上,廉署遂拘捕兩人。
案件編號:KCCC1962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