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法庭誤導商人免監

遭法庭誤導商人免監

【本報訊】承認兩項管有違禁武器罪的成衣商人,聲稱獲裁判官多番表明不會判坐監,惟事隔十日卻「出爾反爾」,最後判他入獄兩個月,他不服裁判官判決,昨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法官接納他受到法庭誤導,為達致司法公義,遂判上訴得直,改為罰款一萬元。
上訴人李俊傑,二十八歲,成衣商人,去年九月一日在裁判法院承認一項藏毒及兩項管有違禁武器,押後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至同月十日宣判,結果藏毒罪判罰款一千元,餘下兩項控罪則判入獄兩個月,上訴人只就該兩項控罪之判刑上訴。
高等法院法官麥明康在判詞指出,裁判官麥健濤在上訴人認罪當日,確曾多番表明,不會判上訴人坐監,但十日後,報告指上訴人不宜做社會服務工作,法例又規定該控罪不能判緩刑,最後判上訴人入獄兩個月。然而,裁判官確實給予上訴人錯覺,令上訴人受法庭誤導,裁判官的做法,違反判刑原則,故裁定上訴得直。
案情指出,去年六月七日深夜,警員截查停泊在尖沙嘴加連威老道的私家車,發現坐在司機位的上訴人手持一支警棍,另撿獲小量大麻及一把三點五吋長的彈簧刀。
案件編號:HCMA10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