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輪候屍肝移植的成年人,先後次序以身體狀況計分決定,方法是量度血液中的膽紅素、肌酸酐和凝血時間,愈高分(即愈危險),排得愈前。若有特殊個案,如病人不進行移植,其壽命少於七天,可優先換肝。此做法為國際公認。
本報報道,病人權益組織幹事批評不公平,認為特殊個案獲優先換肝,會令其他病人可能到死也等不到屍肝。
資源不足時,便要作取捨;而這個取捨,醫生不願作,但不得不作。醫生是希望救活每個病人。
我不肯定病人權益組織是否覺得以下場面才算公平:
醫院有一個屍肝,可為一個病人移植。甲等了兩年,病情嚴重但沒有即時危險;乙剛排隊但情況極壞,若不立刻換肝就喪命。醫生對乙見死不救,反而把屍肝給予沒有即時危險的甲。
歸根究柢,最大問題是願意死後捐肝的人太少。在此呼籲讀者填寫器官捐贈卡,捐贈卡可在公立醫院或民政事務處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