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水喇沙四暴力生 判勞教感化

上水喇沙四暴力生 判勞教感化

【本報訊】上水喇沙中學去年底發生校園暴力事件,四名承認圍毆一名同學的男生,昨在粉嶺法院接受判刑,辯方引述有關報告,揭露欺凌事件始於事發前兩個月,被告們藉玩智力測驗襲擊同學,其後竟「玩出火」,裁判官指法庭須遏止校園暴力行為,判三名涉案學生入更生及勞教中心,以改善人格,另一人則接受感化十八個月。

承諾不再欺凌人
代表律師求情時指,有關報告揭露,欺凌事件始於去年十月,次被告帶頭藉玩智力測試,襲擊同學,初時情況十分輕微,只是玩耍性質,及後事情始料不及,成了壞榜樣;而第七被告初時亦為欺凌對象,及後出於愚蠢,不懂分辨對錯,轉而加入欺負同學行列。
裁判官郭啟安判刑時指,本案性質嚴重,法庭判刑須遏止校園暴力行為,判做社會服務未能反映罪行的嚴重性,認為判處他們入更生及勞教中心,較為適合,可讓他們重新訓練人格及價值觀。
裁判官表示,考慮到首被告用椅子襲擊同學,行徑極之暴力,使用暴力稱冠,判入更生中心以助改善人格,次被告及第四被告分別判入勞教及更生中心,接受紀律訓練,只有第七被告參與程度較輕,判感化十八個月,但他於感化期間,讀書、居住及交友須遵照感化官指示,並遵守宵禁令。
裁判官更鄭重告誡第七被告的父母,要配合感化官指導,兒子日後才有可能變成出色的人,並說:「佢哋還柙二十九日,如果自己都唔知死,咁你哋都可以放棄。」第七被告重獲自由後表示,以後都不會再欺凌他人,會盡力做好自己本份,做到最好。

另一學生押後訊
案發於去年十二月,就讀中五的受害人在班房中遭同學圍毆、椅子打脊骨、拳打腳踢至流鼻血,老師見他受傷,追查下將有關虐打過程攝錄影帶交警方處理,拘控十一名十六至十八歲被告。同案第三及第五被告昨承認控罪,還柙候判,另一人否認控罪六月審訊,而早前已有四名被告被法庭判刑。
案件編號:FLCC4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