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商人四年前出席女兒就讀的蘇浙小學運動會,當他步過操場時,踩在操場遺下的汽車油迹滑倒地上,左腳膝蓋骨骨折,須敷石膏及物理治療達四個月,影響工作。
該名商人昨在高等法院興訟,指控蘇浙小學疏忽,向校方索償逾一百萬元,現先行審議賠償責任。
原訴人程誠(四十七歲),答辯人為位於北角的蘇浙小學。
經營貿易生意的原訴人程誠昨供稱,○○年三月二十五日,他出席女兒就讀的蘇浙小學所舉辦的運動會親子活動,其間他行經操場用作停泊校巴的地方時,被地上的汽車油迹滑倒。
當時他見到地上有油迹,有老師及學生亦走來察看,他即場指地上有油迹十分危險。程表示在校內沒有停車場,操場兼用作停泊校巴,事發後,程被送院發現左腳膝蓋骨骨折,須留院數天,及後須敷石膏及接受物理治療達四個多月。
答辯人代表律師盤問時指出,當時操場地上確有污迹,但並非油迹,而程亦非因踏到油迹而跌倒,程否認該說法。律師又指,當日程的身體向前滑倒,與踏到油迹而倒下的姿勢不符,程即席在庭上示範當日倒下的姿勢,程示範在行走時,其左腳掌先踏到油迹而向後滑行,導致其左腳膝蓋撞落地受傷。
案件編號:HCPI14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