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屋:紅灣半島的原罪

居屋:紅灣半島的原罪

政府公布,已與參建紅灣半島的發展商取得協議,以一千八百元一呎的代價,讓發展商補地價,使原先作居屋的紅灣半島,可作私人住宅用途,發展商今後可自行決定它的命運,或改善質素後在私人市場出售。市場傳言,發展商會全部拆卸,作豪宅發展。

施永青

消息一出,社會嘩然。重的指政府與發展商勾結,寧給發展商賺大錢,也不讓小市民買平樓。輕的亦認為政府處理不當,如果真的要賣,亦可先買回來,然後才公開招標或拍賣,而不應以私下協議的方式賣給原發展商,毫無透明度,令人懷疑協議價的合理性。
政府的解釋是:私人參建的居屋計劃與原發展商早有合約,涉及的問題比較複雜,法律顧問的意見是只能與原發展商協商,不宜亦不易買回來之後作公開拍賣。至於售價偏低,皆因談判取得協議的時間與公布時間有差異,加上近期樓價升得很急,短短的一個多月的時間裏就升了成多兩成,事後聽來自然覺得政府又「蝕底」了。

居屋本身就是浪費
我傾向認為政府今次犯錯的原因是不懂談判及對市況缺乏認識,至於官商勾結,在香港現行的制度下可能性很少,我不相信房屋局裏有人可以隻手遮天作私相授受。如果在這樣重大的問題上香港也可以有官商勾結,那我們的議員就不應躲在建制的議會裏空批評了,而應該以實際行動作揭竿起義。批評要擊中要害,而非無限上綱,否則對市民不會帶來好處。
今次政府的錯,主要不在於計錯補地價的價錢,而是居屋本身就有原罪,加上生不逢時,又選址失當,怎樣善於談判的政府也難改大量浪費的宿命了。
我從有居屋開始就不認同這項計劃。當時社會上輪候公屋的人仍很多,輪候的時間超過十年,政府應把資源集中在為低下層提供廉租公屋上,而不應花費資源去幫人成為業主。要知道買居屋的人不至於沒有地方住,只不過是租樓住吧了,其需要政府資助的迫切性遠不及住在籠屋或寮屋裏的低下層市民。

再者,要成為業主多少帶有投資成份,政府何來責任幫市民投資。人們如因此虧了本,還會怨政府呢!因此,即使紅灣半島按原計劃以居屋出售,一樣是一種資源浪費。
資助房屋不宜有海景嗎?
紅灣半島另一項原罪是選址錯誤。我從不認為我們的社會要歧視某批人,不讓他們享受海景,他們去海濱公園看海絕對不應受到干涉。但在自由市場則不一樣,價高者得是香港大多數人都接受的資源分配方式,難道我們寧願不用價格分配方式而改由黨委書記去分配?
可惜,當時社會上就有一股言論,認為公屋及居屋居民也應有權享有海景,政府可能為了滿足這種訴求,才選址在紅灣半島建居屋。
其實,這幅地如果一早賣給發展商,起碼可以收三十八億(連商場及停車場),現在只能收到八億,損失多大,試想這收不到的三十億,如用來派綜援或作教育經費,有多少人可以得益?
現在一開始就錯了,即使按議員們的提議作公開拍賣,最多也是賣多五至八億,仍有二十多億的浪費。因此,今次計錯數的只是少數,居屋出現二十多年以來所造成的社會資源浪費與這相比,真是蚊髀與牛髀,議員們為何默不作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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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中原集團主席,文章逢星期四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