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仔與老闆:建築業大判需墊支欠薪

打工仔與老闆:建築業大判需墊支欠薪

本欄是勞工處與《蘋果日報》合辦,逢星期四刊出,旨在為勞資雙方解釋有關僱傭問題,如僱主或僱員有任何疑問,可致電勞工處熱線電話:27171771查詢。

張小姐是一間建築公司的會計主任。今天,她收到公司一名判頭屬下工人的通知書,要求公司支付三個月欠薪。由於張小姐從未遇過類似問題,亦沒有該判頭屬下工人的資料,所以她不知該如何處理。
問:張小姐的公司是否須負責支付判頭屬下工人的全部欠薪?
答:根據《僱傭條例》,建築及營造行業的總承判商、前判次承判商或前判指定次承判商(俗稱大判),須負責代其屬下的次承判商或指定次承判商(俗稱判頭),支付該判頭拖欠僱員的工資,但以欠薪期間最初的兩個月工資為限。
大判是以墊支的形式代僱員的直屬判頭支付欠薪,所支付的欠薪可被視為該判頭拖欠大判的債務,大判可循民事錢債程序追討該判頭;大判亦可要求該項工程的其他判頭分擔責任。
要判頭提交支薪紀錄
有時,大判在處理屬下判頭僱員的墊支欠薪申索時,會因為沒有資料或資料不足而遇到困難。其實,為了預防判頭拖欠工資,以及欠薪事件一旦發生時能盡快處理,大判可要求判頭妥善保存僱員的工資及僱傭紀錄,並加強查核判頭支薪予僱員的進度,例如,要求判頭將支薪紀錄呈報等,以便防患未然。
以上資料只用作說明《僱傭條例》下的相關條文。對有關法例的詮釋,應以《僱傭條例》原文為依據。如有任何爭議,則以法院的判決為最後依歸。
資料提供:勞工處勞資協商促進組

服務熱線
電話:29908288
傳真:23702192
電郵:[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