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勒索主席囚兩年

會計勒索主席囚兩年

【本報訊】男會計因不獲公司信任而辭職,聲言掌握會計文件顯示公司董事涉及不法行為,向上市正興集團主席姚正安勒索三百萬元,否則向競爭對手公開有關文件,被捕男子昨於區域法院承認勒索罪,法官指被告干犯嚴重罪行,失業面對龐大的財政壓力,並非犯案理由,判他入獄兩年。
被告黃國榮(四十七歲),被控於去年十一月三日至十三日期間,勒索姚國鏞及姚正安三百萬港元。

勒索三百萬元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涉案公司任職已十年,因失業後面對龐大財政壓力,出於貪念而愚蠢犯案,要求法庭考慮被告認罪及有悔意輕判。
案情指出,被告於九三年起在正興集團任職會計文員,由於集團主席姚正安不信任被告,被告於去年請辭。去年十一月初,被告聯絡集團董事姚國鏞向其父姚正安轉達訊息,聲言掌握一些會計文件會令其公司惹麻煩,要求姚正安給他三百萬元,否則向其競爭對手公開文件。其後,被告將一封信交予姚正安,內容指某些公司董事涉及不當行為,勒索三百萬元,姚報警將被告拘捕。
案件編號:DCCC5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