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業男子與供養其生活的同居友人反目,一怒之下透過ICQ分別相約三名男子到寓所發展進一步關係,其間被告趁三名事主沐浴時偷取其信用卡,「狂碌卡」購買護膚品、香水及數碼相機等價值逾萬元,他承認偷竊及以欺詐手段騙財共十五項罪,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十個月。
四十歲被告孫盛宗,案情指他於去年二月透過ICQ認識三名男性朋友,被告欲與他們發展進一步關係,遂於二月二十一及二十四日,分別相約三人到其灣仔星街寓所,被告每次趁他們沐浴時,偷取他們的信用卡,並利用該三張信用卡,到百佳超級市場、連卡佛及西武等百貨公司購買護膚品、名牌香水、衣服及數碼相機等貨品,合共一萬三千多元,其中一名事主報警揭發事件,被告其後到警署自首。
案件編號:ESCC3335/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