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謝明明報道】逾三千六百名現役及前懲教人員集體向政府追討二十億元「通宵隨時候召」及補假索償案敗訴後,決定入稟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預計最快可於兩個星期內完成入稟狀,只要獲高等法院上訴庭批核,便可向終審法院尋求最後裁決。
有份參與今次上訴的懲教事務職員協會前主席黃偉雄指出,審理此案的高等法院法官夏正民所闡釋的「通宵隨時候召」定義,即執行「通宵隨時候召」的懲教人員沒有被指派明確的職務,只須在奉召後十五分鐘內抵達向署方報到,故「候召」時不算是「工作」,提出起訴的懲教人員均不滿有關闡釋,認為並不合理。
他續稱,上述闡釋與九八年前總懲教主任邵連子同類索償案中,高等法院法官所闡釋的不同:「當年邵連子單案嘅法官話,只要係上級要求下屬進行指定嘅任務,就可以界定為工作,結果判邵連子贏。」
黃偉雄表示,他們上周五經商議後,為免再耽誤時間及減少訟費,決定直接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尋求最後裁決。
這案涉及三千六百二十四名現役及前懲教人員,他們指懲教人員履行「通宵隨時候召」時,並無選擇及自由,必須留在監獄或羈留中心的營房或附近居所,與「留宿候命」的懲教人員無異,所以應同獲發以月薪計算的「超時津貼」,向港府索償二十億元補償,是港府歷來面對最大額的公務員索償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