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元朗白沙村殺童案疑兇唐永強,昨在高等法院自辯,他先指兩名遇害女童,威脅誣告他拐帶及揚言要帶走其子女,令他失去常性,無意識下殺人及姦屍,復指稚子點火,令一家四口同告燒傷,更否認懂降頭,計劃殺五童報復之說,指警方所錄口供,大部份杜撰。
記者:梁偉強
不時在庭上哽咽、伸手擦眼的唐永強,否認兩項謀殺及一項企圖謀殺罪,他多次不欲回答問題,亦曾突然轉身,問公眾席上的記者,可否盡量不報道兩女童的事。
三十九歲的唐永強供稱,其妻樊柳珊嗜打麻雀,絕少照顧三名子女,又訛稱做餐廳侍應,愈穿愈性感,有時徹夜不歸,○二年十二月一日吵架後,她離家出走。
唐於○二年十二月四日晚,在元朗廣場遇上十一歲陳姓女童,她欲以兩元換其女兒的閃卡,又跟他一家坐的士到白沙村,說要跟其子玩電子遊戲機,當晚唐勸樊返家不遂,復得悉樊另結新歡,大感沮喪,此時陳向他索的士錢離開,又欲帶走兩本閃卡簿,復威脅若他不答應,便致電回家,指他拐帶,唐擔心警察信她,見陳去拿電話筒,情急下從後箍着她頸項,只想着:「你想害死我哋!」
稍後,唐清醒過來,發現陳已死去,次日他向樊直認殺了人,但樊不信,他否認玷污陳的屍體。
自此,唐欲與子女同死,買了安眠藥、老鼠藥,但不捨得向子女下手,其後社工因唐沒帶孩子上學,約唐見面,又謂離婚時撫養權誰屬,視乎父母經濟能力,唐擔心孩子被樊搶走。
十二月十九日,唐致電與樊討論社工一事後,十歲姓嚴女童在屋內出現,問他拿錢買東西,又叫他送她返家,嚴是其子女的玩伴,相識數月,但不知當日何以出現,唐一直擔心孩子被搶走,不知是聽錯抑或錯覺,突然聽到嚴說:「我帶天賦、綺琳走。」天賦綺琳是其兒女,他聞言狂性大發,拉嚴上床,用枕頭焗死她,腦海中只想着:「賤人,你搶走我啲仔女,你咁鍾意同第二個男人上床,我殺死你!」頭腦清醒後,他發覺自己玷污了屍體。
至於引爆石油氣一事,唐說他沒點火,疑是兒子點着打火機,他否認在泰國學過降頭,否認計劃殺害五童,並指警方杜撰口供,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176/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