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買醉闖禍 召30煞打店東<br>槍指食客頭 火爆警囚32月

休班買醉闖禍 召30煞打店東
槍指食客頭 火爆警囚32月

【本報訊】休班重案組探員深夜在油麻地一間泰國菜館與職員因未付啤酒費爭執,一名食客介入爭論竟遭探員近距離拔槍指住頭部,食店東主成功搶去探員手持佩槍,免生事故,卻遭對方召來三十名惡漢圍毆。該火爆探員昨在區域法院承認危險使用槍械及襲擊罪,被判入獄三十二個月。法官稱不相信被告受酒精影響,因被告拔槍後仍留在現場「班馬」向店東群毆報復。 記者:梁家亮 蔡曉楓

暫委法官杜大衛判刑時指,被告休班時拔槍指嚇社會人士,顯示被告是一名行事不負責任的人,若非當時店東將佩槍奪走,後果可能不堪設想。
店東最後雖將佩槍還給被告,但事件並沒有完結;被告向食客拔槍可能出於一時衝動,但不接納辯方律師所指,被告當時受酒精影響的說法,因被告有意識地留在現場,同時電召三十人到場向店東群毆報復。

上級求情輕判
法官續指,被告以武力向店主報復,又表示沒有想過會有如此多人到場的說法並非求情理由,被告干犯嚴重案行,但考慮被告在警隊服務二十年,有上級求情指被告工作表現良好,遂判被告兩罪入獄三十二個月。
被告關澤權(四十歲),事發時於深水埗警區任職重案組高級探員,被控一項危險使用或罔顧後果使用槍械罪名,指他於去年十月七日在九龍彌敦道遠東發展大廈地庫的品味泰國菜館酒吧,罔顧他人安全處理一支手槍;另於同日在上址街外,襲擊菜館東主何庚渝導致他身體受傷。同案另一被告陳偉明(三十五歲),由於證供不足昨日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當庭釋放。

女伴跪地討槍
案情指出,事主何庚渝為涉案菜館東主,事發當日凌晨時分,被告與兩女一男在上址消遣,被告因未付啤酒費與一名男職員爭執,此時,一名男食客介入二人的爭拗,被告與該食客爭執愈趨激烈,被告突然在腰間拔出佩槍,指嚇食客的頭和胸部,距離其頭部僅兩呎,店東見狀上前成功搶奪被告手中佩槍,然後返回收銀櫃台,其間,被告要求店東交還佩槍,而被告的女伴更跪在地上懇求店東,店東最後將佩槍交還被告,並陪同被告及其女伴離開上址。

稱受酒精影響
稍後,被告致電求助,菜館東主在街上發現有數輛的士在附近出現,並有七至八名人士下車,同時間亦有兩批人在不同方向跑到現場,總數約有三十人,向店東圍毆,被告亦加入對店東拳打腳踢,警方接報到場將店東送院,店東的手腳及身體均有損傷,並無骨折。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事後非常後悔,當時因酒精影響而失控,事發時有多達三十人到場亦令他感到非常意外,被告致電求助目的只想恐嚇事主。已離婚的被告育有一名十八歲女兒,被告在警隊服務逾二十年,昨獲得上級以書面求情,指被告工作熱誠及表現良好,因本案已喪失職位及失去七十萬元長俸,要求輕判。
案件編號:DCCC11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