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富財論:原則比白紙黑字更可取

均富財論:原則比白紙黑字更可取

假如要咬文嚼字,原則問題可以糾纏一世。本來法例規則以較有彈性的原則性制訂,比起白紙黑字將所有細節寫死,更合乎變化多端的現實世界,但缺點是原則需要人為演繹,有心人隨時可以跟你拗上半天,徒浪費時間。

雖然如此,用白紙黑字將所有細節寫清楚,其實缺點更多。
首先,立例時間一定較長,過程中爭拗亦必然更多,到法例規則訂立時,可能已經不合時宜,屆時便要追加補充附例。假如世界上所有人都是講道理的,甚麼原則問題便不會出現。
我所講的是會計準則。投資者可能未必會留意,現時的香港、甚至世界上大部份發達國家,所採用的會計準則都是「原則性」(principle-based)。會計準則不會仔細說明在甚麼情況下應如何入帳,只會將一些大原則列出,再由使用者根據實際情況作出決定。可以想像,如果要合理地應用這些原則,所有使用者便必須是理智並且負責任,否則,不難做出危害投資者的帳目。
全世界只有一個發達國家是反其道而行,即不採用原則性的會計準則,而採用所謂「條例性」(rule-based)的,這就是美國。

要鑽空子總有途徑
美國的會計準則,將所有可能出現的交易變化及其入帳方法詳細列出,會計師其實是將交易與規則對照入帳。好處是清楚易明,又可免卻思考推敲的煩惱;缺點是太過包羅萬有兼厚度驚人。例如FAS133有關衍生工具的入帳方法,單單規則加上實行指引及例子已經有98頁,尚未計之後所出的補充修訂──即FAS149那78頁。
投資者可能會問,寫得清清楚楚,又有甚麼不妥?有規有矩,叫你們這班會計師無法自由演繹,對投資者豈非更有保障﹖
對,白紙黑字的確可以減少主觀判斷。問題是,遇着有心欺騙投資者的管理層,假如他們同時是熟讀所有規例的精英分子,便隨時可以炮製一些交易,以迴避對公司帳面不利的要求,從而製造出一份漂亮的帳目。

講求本質多於表象
安然(Enron)是其中一個經典的例子。坊間有不少書籍,是講解管理層如何利用會計規則的所謂「漏洞」,製造出年年賺錢兼增長驚人的帳目。投資者可能留意到有公司利用所謂SPE(SpecialPurposeEntity)隱藏債務。美國會計準則准許企業毋須對沒有股權的SPE作綜合入帳,條件是要有第三者為SPE提供至少3%的資金。安然用盡方法,令這些SPE背上債務向自己買貨,有錢賺之餘,帳面上又毋須欠債,這些手法,便是跟足白紙黑字的規則度身定做。
投資者或會問,莫非用以原則為依歸的準則,就沒有這些手法出現?不知道。但原則性的準則講求本質多於表象(substanceoverform),即交易本身並非決定因素,交易背後的意義,才是考慮重點。原則性的問題若由久經訓練的會計師作出判斷的話,管理層要鑽空子,要先過這一關。
美國人並非看不見這缺點,事實上,美國的會計準則亦會按部逐漸向國際準則靠攏。美國SEC首席會計師RobertHerdman指出,現時的問題,尤其是收入確認及SPE入帳方法,要一朝一夕改變全部準則,並非易事。結論是肯定了原則性的規則較簡單清晰,以及透明度較高。
既然原則性立法並無問題,為原則咬文嚼字、惹事生非,明顯是使用者本身的問題,無謂被糾纏而徒添煩惱。
龔耀輝
均富會計師行高級經理
電郵﹕[email protected]
(曾在此欄刊登之文章可於www.gthk.com.hk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