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不少聲稱具有保健功效的所謂「保健食品」充斥市面,為保障消費者的健康和權益,政府去年九月推出「保健聲稱的規管」諮詢文件,向公眾諮詢監管保健食品聲稱的事宜,最終決定以修訂《不良醫藥廣告條例》來規管保健聲稱。
政府剛向立法會提交上述條例的修訂草案,建議將六類不良醫藥的「聲稱」納入規管範圍,並根據風險評估分為兩級。第一級適用於風險最高的聲稱,即有關預防、消除或治療乳房腫塊;調節生殖泌尿系統的機能,以及調節內分泌系統的聲稱。在任何情況下,均不許作出上述聲稱。第二級適用於另外三類聲稱,分別為調節體內糖份、葡萄糖及改變胰臟機能;調節血壓,及調節血脂或膽固醇,製造商和經銷商只可作出條例指定容許的聲稱。
草案建議,初犯者的刑罰是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再犯者的刑罰將加重至十萬元及監禁一年。此外,有關業界將會有十八個月的寬限期,以便他們作出相應的準備,以符合法例的新規定。
近年健康產品和食品大行其道,不少更聲稱具有預防或治療疾病的功效,卻不受《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及《中醫藥條例》的規管。市民可能會因這些保健聲稱而自行用藥,結果因用藥不當或延誤尋求治療而損害健康。但要立法全面規管保健產品和食品需時,以修訂《不良醫藥廣告條例》來規管保健聲稱算是折衷的辦法。
勞永樂醫生
香港電台第一台「健康男女」節目主持
醫學界立法會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