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輕教師與一名未成年的中三女生譜出師生戀,其間兩度在家肆意非禮她,在床上撫摸其胸部及私處,甚至進一步要求性交,惟女方反抗力保不失。案件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裁決,裁判官認為被告教師口供不實,裁定兩項非禮罪名成立,並斥責被告違反教師誠信,下令收押監房候懲。 記者:羅宇光
二十四歲的被告於案發時在將軍澳區一間中學任教,他被控於去年一月某日及二月三日,在沙田美林邨寓所兩度非禮一名十五歲女學生。裁判官在判詞中指出,女事主供稱曾用沾有精液的手觸摸其私處,令她擔心成孕,遂求助社工,令事件曝光。裁判官認為她的供詞合理,對案發的時、地、人記憶清晰,是誠實可靠的證人。
另外,辯方反指女事主與新男友親熱後,擔心成孕,於是布局嫁禍被告,摧毀其教育事業,裁判官認為事實並非如此,因女事主作供時表現誠懇,看不出有加害被告之意,反而被告自辯時沒有誠實作供,故此裁定罪成。
律師替被告求情時指出,案發時女事主自願作客被告家中,並非被告處心積慮以武力挾持或以物質誘騙事主上門,雙方沒有性交,被告侵犯她只因「人非草木,一念之間」。律師續稱,被告辭去教席後,並沒有自暴自棄,反抱着「命運在我手,永不低頭」的精神,不斷進修,現從事補習工作,希望裁判官輕判。
律師又提到被告是中文大學畢業,裁判官帶笑反問:「咁咪令學校蒙羞!」裁判官其後斥責被告身為老師,竟與不足十六歲的未成年女生發展戀情,一再肆意侵犯,違反校方信任及個人誠信,是一宗嚴重的風化案,故還柙被告至本月二十七日,提取背景報告始判刑。被告母親聞判雙眼通紅,眼泛淚光,遙望被懲教員帶入囚室的兒子。
案情指出,被告與女事主在課外活動中認識,其後以ICQ、電郵及電話聯絡增進感情,於前年十月共墮愛河。去年一月某日,女事主作客被告家中與他接吻,被告欲褪去她的上衣及裙,遭遇反抗。被告最終手淫了事,精液沾到女事主大腿。同年二月三日,女事主再到被告寓所,遭被告撫摸私處,並多次要求性交,均被她拒絕。其後女事主擔心懷孕,求助社工,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ESCC2693/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