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四名回歸後由「等候英女王發落」改為「等候董建華發落」的少年謀殺犯,經過多年爭取,終可望獲得真正「發落」,政府建議給予原訟法庭法官酌情權,在徵得這批少年犯同意下,法官可考慮判處確定刑期,讓這班少年謀殺犯毋須再無了期被監禁。
保安局常任秘書長應耀康昨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指,當局經研究及參考立法會議員意見後,建議修改法例,予原訟法庭法官酌情權,在徵得該批在回歸前等候發落的十四名少年謀殺犯同意下,法官可酌情考慮判處他們確定刑期,以代替其早已裁定的最低刑期,即他們毋須再向「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申請覆核刑期。
不過,當局認為仍有需要保留原訟法庭法官有權向有關囚犯提出一個最低監禁刑期,即法官在考慮有關要求後,有權維持原判,保留他們最低監禁刑期,屆時他們便仍需向「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申請覆核刑期。委員會每兩年覆核有關個案一次。
多名立法會議員均對政府有關建議表示歡迎,但一直協助這班少年謀殺犯的立法會議員梁耀忠卻不滿,他說:「我認為法庭應該一係判佢哋〈少年謀殺犯〉終身監禁,一係判明確刑期,而唔係仍然有機會俾法官判最低刑期。」
該十四名少年犯在九三年本港廢除死刑前干犯謀殺罪,由於他們犯罪時未滿十八歲,法官根據法例判處他們無限期拘留,等候英女王發落;回歸後,他們由等候英女王發落改為等候行政長官發落。九八年,他們獲准服最低監禁刑期後,才向「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申請覆核刑期。但前年九月高等法院裁決指,特首董建華無權發落,促使當局提出今次修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