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輕女子偷取鄰居信箱的信用卡後,冒充發卡機構職員致電套取鄰居資料,得以啟用新信用卡,並「碌卡」瘋狂購物逾一萬元,被捕揭發連串犯案,於一年前的情人節,用空頭支票購買鮮花金鏈,更在高級酒店享用兩天服務後一走了之。涉案女子昨於九龍城法院承認十一項罪名,還柙候判。
二十二歲無業被告江嘉敏,承認欺詐、使用虛假文書、不付款離去、盜竊、以欺騙手段逃避法律責任及騙財共十一項罪名,案發於前年十月至去年七月。裁判官押後本月二十六日,將被告還押小欖精神病院,為她提取精神科報告始判刑。
案情指出,前年九月被告在鄰居信箱偷了新批核的信用卡,她冒充發卡機構職員,致電鄰居套取其個人資料,再聯絡發卡公司,冒認卡主令信用卡生效。她在一天內瘋狂碌卡買了三部手提電話及大量化妝品,總值逾一萬元,令發卡機構起疑,中止信用卡及報警。她於去年二月初被捕後獲准保釋候查。
其間,被告在一間禮品公司訂購鮮花、一隻玩具熊及兩條金鏈,總值萬多元,並要求在去年二月十四日情人節送貨,被告以空頭支票結帳,該公司報警,她於去年四月再度被捕。
受查期間,被告透過物業代理租住尖沙嘴港景峰一個單位,並向代理開支票支付共八千元佣金費用。由於房東答應回贈被告該筆費用,被告收了她八千元,但支票最終彈票,代理及房東報警。至去年七月,被告入住天水圍嘉湖海逸酒店兩天,住宿連其他消費共七百三十元,被告沒結帳便一走了之,潛逃五個月最終被捕。
案件編號:KCCC222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