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搬運工人於九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工作時弄傷肩膊,與保險公司簽訂和解協議,同意收取四十八萬元,不再提出任何索償,對方更承諾他不會遭僱主解僱,但工人接收賠償後僅一個月便遭解僱。他聲稱受失實陳述及不知個人權益才簽訂有關協議,昨興訟高等法院,要求撤銷該協議。 三十多歲的原訴人梁松年,受僱於AlliedPickfordsLimited任職搬運工人。他與保險公司之間協議是否有法律效力,直接影響他能否再進一步向僱主索償,故法庭先審理該協議之有效性。 案件編號:HCPI9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