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新界上水喇沙中學發生的校園暴力事件,一名手無寸鐵男生遭同窗圍毆案,早前否認襲擊罪的三名涉案學生,昨在粉嶺法院再提訊時,當中兩人承認控罪。主任裁判官馬漢璋將案件押後至下周四,交由審理八名已認罪學生的裁判官郭啟安一併處理,餘下一名否認控罪的涉案學生,定期六月一日審訊。
昨認罪的兩名學生均十六歲,分別為第三及第五被告,兩人共承認一項襲擊及四項普通毆打罪。控罪指兩人於去年十二月一日、十一月二十八日及二十一日,在上水金錢村喇沙中學五C課室及男更衣室毆打一名少年。
代表律師向法庭建議,按照早前八名認罪學生的處理方式,將案押後兩星期,先取閱有關報告才判刑。
主任裁判官馬漢璋表示,該案早前由裁判官郭啟安審理,他已觀看過涉案有關錄影帶,認為將該兩名認罪學生交由郭官處理判刑,最為適合,遂將案押後至下周,屆時與提取青少年罪犯評估委員會報告的另四名被告一併處理。
馬漢璋指出,由於他不清楚兩名認罪學生參與毆打的程度,故不會貿然先還柙兩人取閱報告,遂准兩人保釋。
至於堅持否認控罪的第十被告(十六歲),主控官指出,控方將會傳召十一名證人作供,包括兩名老師、事主、目擊事件之學生,而早前認罪第八被告亦是控方證人,並會有兩盒片長約兩分鐘的錄影帶呈堂。
代表律師表示,對於涉案錄影帶片段的連貫性,辯方並無爭議,影帶拍不到被告,但對於警方與被告的會面紀錄則有爭議。
主任裁判官馬漢璋於是將案定期六月一日開審,預計審訊需時三日。
警方於本案共拘捕十一名學生,其中八人早前已認罪,兩人被判入更生及勞教中心,兩人獲輕判感化十八個月,其餘四人需取閱進一步報告。
案件編號:FLCC48/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