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劫不遂自傷肚男子囚44月

打劫不遂自傷肚男子囚44月

【本報訊】失業青年為替母還債,不惜鋌而走險,持刀到旺角一幢大廈指嚇看更企圖打劫,但遭遇反抗,糾纏間兩人皆被利刀割傷,青年事敗逃到天台,慌張之際擬將刀收藏,卻不慎割傷腹部血流如注,終束手就擒,送院後一度進入深切治療部。涉案青年昨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企圖搶劫罪,判監三年八個月,即四十四個月。

代母還債
被告李興先,二十六歲,沒有案底。案發於去年十一月十二日,四十歲事主李海周(譯音)在旺角彌敦道陶德大廈閣樓工作,突然遭被告從後用刀指着頸部,事主趁機捉着被告的手,轉身與被告發生糾纏。事主其間擦傷頭頸及口部,另遭利刀割傷左眼角及右手手指,被告頸部亦輕微割傷,失手後迅速沿樓梯往上層逃去,有途人聞大廈內傳出叫聲,發現事主蹲在大廈梯間,身上流血,於是報警。警員到場搜查,在天台發現被告坐在後樓梯手持一呎利刀,將他拘捕。
辯方求情指被告犯案是出於家庭經濟問題,被告父親嗜賭致債台高築,其母六年前起利用信用卡透支代夫還債,致欠下數萬元卡數,被告曾任卡拉OK侍應,案發前已失業數月,因怕母親擔心屢次外出扮返工。案發當日,其失業的母親表示無力償還四千元予銀行,被告為替母籌錢還債,帶同利刀出外企圖打劫。他不但遇事主反抗割傷頸部,更在收藏利刀時不慎割破腹部,傷口三厘米,留院九天始康復。暫委法官杜大衛指被告受傷屬咎由自取,因他曾用武器傷人,判監三年八個月。
案件編號:DCCC128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