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人涉村選舞弊今提堂

七人涉村選舞弊今提堂

【本報訊】去年的村代表選舉再爆懷疑種票案,廉政公署昨日落案起訴七名去年村代表選舉的登記選民,控告他們涉嫌在林村社山村代表選舉中觸犯投票罪行。
連同此案的被告,至今已有十七人涉及去年村選舞弊而被控。
被告為陳四強(四十歲);伍鳳蘭(三十九歲);陳嘉(二十一歲);陳天雲(四十三歲);李夏君(四十八歲);陳秀群(四十七歲);及陳啟傑(二十八歲)。
他們各被控以一項作出關於在選舉中投票的舞弊行為,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6﹙1﹚﹙b﹚條,昨獲准保釋,今早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控罪指他們涉嫌於去年社山村代表選舉﹙居民代表﹚中作出舞弊行為,即向選舉事務主任提供明知屬虛假達關鍵程度或具誤導性的資料,並於去年七月十九日在選舉中投票。

疑提供虛假資料
被告涉嫌在村代表選舉﹙居民代表﹚選民登記申請表的聲明中提供虛假資料,報稱他們的主要住址為林村社山村的居所;上述主要住址是他們在香港的唯一或主要居所;以及他們在緊接申請之前的三年內一直是社山村的居民,並符合登記成為現有鄉村選民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