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才算最窩囊? - 李碧華

怎樣才算最窩囊? - 李碧華

身為一個男人,怎樣才算最「窩囊」?以下是某泰國男子的新聞:
不務正業,與豬朋狗友喝酒度日。不算糟糕。
酒後亂性,慾火焚身,卻沒錢召妓?這樣頂多是窮。
酒精刺激下,在路上發現一隻啡色母狗搖着尾,動作性感,按捺不住,企圖把牠扯到草叢中強姦︱︱如此,姿態難看吧。
母狗不肯就範,把他咬得全身滿是傷痕和瘀痕。有苦自己知便對了。幸好無人見,還不快快回家休養?
誰知鄰居發現他一身是血,於是報警。警察查問。為了洗脫刑事嫌疑,只得和盤托出,包括前曾在一佛寺內三姦母狗之「往績」。警方把他抓去注射瘋狗症疫苗。之後放了他。
你以為事情告一段落嗎?不,他怎麼還有臉住下去?為怕鄰居取笑,馬上搬走了。
我認為男人最瘀是這種︱︱酗酒、貧窮、獸性、暴力、強姦……已經不堪,女人會鄙屑,但男人之間未致瞧不起,都是共通的本能。但姦狗?還不遂?還被狗咬傷?這才是人間至賤。若入冊,肯定被玩被打被虐。
一個男人聽了笑道:「如果一定要衰一樣,我情願殺死情敵。」
「窩囊」,是最大罪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