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二十三歲失業少女於一個月內,在沙田區屋邨先後五度尾隨乘升降機歸家的少女,聲稱對方欺負其兄弟或約會其男友,𠝹刀指嚇搶掠手機及現金,其中一次更以藥油潑向事主臉部。女被告昨在區域法院承認搶劫等五罪,律師求情指被告與繼母關係甚差,因沒錢用才干犯罪行,案件押後至二月二十五日,以待背景報告判刑。
被告鄧巧恩,二十三歲,律師求情表示,被告中三輟學,曾任售貨員和餐廳侍應,案發時因餐廳結業而告失業。被告親生母在她童年時離家,被告由祖母及父親養育成人,其父後來再婚,被告與繼母關係惡劣,曾多次離家出走,一度入住女童院。
律師續稱,失業的被告現已後悔,希望輕判。
案件編號:DCCC20/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