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清照的官司 - 吳靄儀

李清照的官司 - 吳靄儀

一代詞人李清照十八歲下嫁長她三歲的太學生趙明誠,共度了二十八年的美滿婚姻,直到她四十六歲時明誠急病逝世。四十九歲,清照再嫁張汝舟,這段婚姻僅維持了一百天,以官司終結,此後清照獨身,活至七十多歲。
一度,李清照再嫁是史實還是揑造是極大的爭議,但現在塵埃落定,最值得探討的反而是她那場官司。
關於李清照告張汝舟這場官司,最重要的記載是《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五十八,以及《雲麓漫鈔》之中全文紀錄的李清照所寫〈投綦崇禮帖〉。《要錄》的作者李心傳,是記宋高宗一代之事的巨著,而〈投綦崇禮帖〉是清照所寫的感謝信,感謝綦崇禮在這宗官司上給她的幫忙。
從上述的資料可見,李清照是受騙而再嫁張汝舟的,但她隨即發現受騙,發現這人原來意在謀奪她的珍貴古董和文物藏品,其計不遂,就對她施以毆打,令她不能不尋求離異。然而,這宗官司並非家事案件,而是刑事檢控;她告發張汝舟「妄增舉數入官」。當時張汝舟的官職是審計軍需,虛報軍防開支,是嚴重的貪污罪名。《要錄》記載結果:「其後有司當汝舟私罪,徒,詔除名,柳州編管。」婚姻自然也因而解除了。
提出控告,需要極大的勇氣。按照宋代的法律《刑統》規定,夫妻之間的告發,「雖得實,徒二年」:也就是說,即使被告罪名成立,告發他的妻子也要服刑兩年。雖然這個規定時有例外或減低懲罰,但要承受的險仍是相當重大的,可是,李清照還是毅然採取了法律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