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對港人處處設防所為何事? - 盧峯

蘋論:對港人處處設防所為何事? - 盧峯

政務司司長曾蔭權先生訪問北京以後帶回來一系列有關政制發展的原則問題,希望香港市民詳細討論。曾先生更表明,這些原則都是中央政府很重視的、都是香港市民需要妥善回應的。在這些原則中,有部份不難理解,例如何謂按香港的「實際情況」、何謂「循序漸進」等。
但曾先生提及的另外一些原則包括政制發展如何確保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一部份、如何落實香港作為中國特別行政區的位置、如何確保特首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如何讓愛國者成為治港主體等卻教人大惑不解,摸不着頭腦,因為有關的原則早已在《基本法》其他條文內體現了,即使香港政制走向全面普選,也不可能改變香港的地位、也不可能令香港成為獨立的政治實體。
可不是麼!《基本法》第一章第一條就清楚說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份」。《基本法》第二章第十二條也說明香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而第十五條則說明中央人民政府依照《基本法》的規定任命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這樣下來,任何要改變香港現狀、改變香港地位的行動都是違反《基本法》的、都是無效的;中央政府更有權拒絕任命任何主張「港獨」的人出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像這些《基本法》條文不是已經確保了香港的地位不會改變、不是確保了香港不會從中國的主權下分離出來嗎?怎麼中央政府在政制發展問題上還要提出這樣的原則、這樣的憂慮、這樣的要求呢?
而且,《基本法》的解釋權及修改權都在中央政府手上、都在全國人大手上,中央政府若果發現香港出現甚麼「港獨」的行動或違反《基本法》的行為,大可透過釋法或修改《基本法》予以制止及修正。換言之,香港政制變得再厲害,也不可能超越中央政府的權力、也不可能挑戰中央政府的權力、也不可能逾越一國兩制的範圍。在這樣的情況下,中央政府提出這樣的原則有甚麼實際意思、有甚麼實際意義呢?
我們希望中央政府明白,不管按照《基本法》的框架或實際的經貿文化社會關係發展,香港是中國的特別行政區已是不能改變的事實,也是沒有港人要改變的事實。只要中央政府能放棄敵我矛盾的思維、放棄處處設防的想法,對港人投以信任的一票,那不僅香港的政制發展可以順利起步,內地與香港的關係也只有愈來愈順暢及密切。
(圖)政務司司長曾蔭權昨向立會滙報北京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