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炸彈案青年認綁架

人肉炸彈案青年認綁架

【本報訊】一名青年去年三月在屯門兆康苑停車場,夥黨羽用槍狀物體指嚇商人,押往流浮山的露天地盤,展示引爆炸彈後勒索五百萬元,翌日商人腰間被綑綁遙控土製炸彈,迫往銀行提款,幸商人機警解除炸彈脫身,涉案青年昨於高等法院承認綁架罪,押後宣判。

引爆炸彈威嚇
現年二十歲的林坤發,報稱無業,承認於去年三月五日,綁架四十九歲商人鄧富勝。案情指,鄧被綁架後,歹徒曾引爆炸彈威嚇,並索取贖款。翌日,鄧腰間被綑綁一個爆炸裝置,着他到美孚新邨中國銀行提取五百萬元,鄧帶同旅行袋及支票簿下車,三男一女則尾隨監視,鄧在銀行排隊時假裝不適,獲銀行職員照料時,鄧向職員顯示身上炸彈,卻被誤以為打劫,鄧成功拆掉身上炸彈,警方到場揭發事件,及後在流浮山撿獲兩把手槍及十發子彈,被告同日被捕。
案件編號:HCCC2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