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基本法》107條 - 何洋

蘋論:《基本法》107條 - 何洋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107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財政預算以量入為出為原則,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並與本地生產總值的增長率相適應。」
再看特區政府過去數年的財政狀況,由98-99財政年度起,政府入不敷支的情況日益加劇,赤字由當年度的315億港元大幅提升至02-03年度的617億港元。收支平衡以避免赤字固然未做到,同期政府支出的增長亦並未與本地生產總值掛鈎,令政府支出佔本地生產總值的百分比,由98-99的17.9%上升至02-03年度的20.1%。很明顯特區政府已背離了《基本法》107條。
財政失衡的一個重要原因是佔政府支出很大部份的公務員薪酬居高不下,即使經數次減薪,仍與市場有很大差距。基於《基本法》100條,政府不願亦不能大幅削減公務員薪酬。
第100條規定香港特區成立前聘用的公務員,除可繼續留任外,「其年資予以保留,薪金、津貼、福利待遇和服務條件不低於原來的標準。」
要滅赤並遵守《基本法》107條就可能需要觸犯100條,反之亦然。
面對這種兩難情況,香港特區政府現今必需做的是向有憲法解釋權的法院要求澄清這兩條文的先後排序,而不是試圖蒙混過關,希冀透過減少公務員薪金以外的開支和加稅來填補赤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