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火爆的士司機將車停泊於上落客貨區的黃色方格,疑不滿遭交通警口頭警告及擔心被抄牌,情緒失控,涉嫌連番倒車及掉頭,再把的士駛前衝向該名交通警員,至少三次撞中警員,更揚言「攬住一齊死」,受傷警員腳踝被輾過,手腕、膝蓋受傷,致活動不便。涉危險駕駛司機昨日在區域法院受審。 記者:柯弘毅
五十九歲被告劉志雄,否認危險駕駛及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兩罪。四十二歲受傷警員黃餘成,加入警隊二十二年,曾駐守交通部和衝鋒隊。黃指自八五年起駕駛「鐵馬」,曾試過在追截飛車黨時被撞受到皮外傷,但今次受傷後行動不便,右手尚要接受治療多月,現要轉在報案室任文職工作,他自言不能出外巡邏,恍如雀鳥被困鳥籠。
案發於去年四月六日,黃當時駐守青衣警署。他作供指早上九時許駕電單車巡經青衣城外的上落客貨區,見到被告將的士停在黃格內,便落車上前打算發出口頭警告及要求他駛走。未料被告卻爆粗指「有冇搞X錯,我都未搵夠錢,你就要抄我四百蚊」。黃於是要求被告出示車牌身份證,但被告未有理會,更突然倒車一米,在黃要求下始停車。黃覺得被告行為可疑,往電單車取文件折返後,擬記下被告資料,要求被告「熄匙」。但被告再倒車,把頭伸出窗外揚言「你唔行開撞死你」,並以時速十五公里駛向他。
黃及時避開,但被告駕車繞圈,沿小巴站頭逆線行車再駛向警員。黃舉手示意被告停車,但被告駛至他身前,黃按着的士車頭始停下。被告倒車九米再衝向他,黃走避不及,手按車頭失重心,右腳膝蓋被撞跌倒。當他站起後,被告又已駕的士掉頭駛至面前,因腳痛無法閃避,右腳踝遭的士左邊車轆輾過。被告其後倒車圖再衝向他,黃礙於現場有眾多路人,打消拔槍制止被告的念頭,惟有忍痛走到安全島暫避,並呼召同袍增援。
黃續表示,他其後負傷駕電單車駛到通道出口阻截被告離開,被告駕的士朝他駛去,並聲言「唔行開就攬住一齊死,撞死你,夠膽你就開槍打死我」。黃走回安全島,被告駕的士駛離現場時遭巡邏車截停及被拘捕。控方案情指被告警誡下曾承認因經濟不景,怕被罰款才失控犯案。
案件編號:DCCC113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