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怡專欄:中央變臉 - 李怡

李怡專欄:中央變臉 - 李怡

政制發展專責小組組長曾蔭權過去曾強調,內地法律專家的意見並不代表中央,但這次他率小組訪京卻在第一天即獲安排與法律專家會晤;而在他動身的前一天,新華社又發表了對法律專家邵天任的訪問。這位專家與其他的內地法律專家如蕭蔚雲、夏勇等的意見相同,而且對中央在香港政改中的權力,他的提法是更嚴更緊更苛。若如曾蔭權所說,內地法律專家「同香港法律專家一樣」,那麼為甚麼香港的法律專家可以各自有不同的意見,而內地法律專家的意見卻完全一致?若說他們「不代表中央」,那麼只是因為沒有官方身份,他們的意見絕對是「代表中央」的意見。
《基本法》寫明,「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護法們說「任命」是中央實權,中央可以任命可以不任命。《基本法》附件一說,二○○七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三分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人大常委會批准。護法們說,「批准」是實權,中央可以批准也可以不批准。《基本法》附件二說,二○○七年以後立法會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立法會三分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報人大常委會備案。護法們說,「備案」也是實權,中央可以備案也可以不備案。邵天任更擅改《基本法》,稱二○○七年後香港普選立法會並非「毋須經中央政府批准」。

倘若如護法們所言,「任命」是實權的「任命」,批准是實權的「批准」,「備案」是實權的「備案」,中央可以不任命、不批准、不備案,那麼所謂「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所謂「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不是都屬於廢話,甚至是謊言?
倘若九四年二月中國外交部聲明中,所說二○○七年立法會普選「是要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決定,根本不存在由中國政府來保證的問題」,所指的是香港政制「是中國政府行使主權的行為」,那麼當年外交部聲明何以不直指這是「中國主權的行為」,而要說「這要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決定」?
中央政府顯然是一旦權在手,就翻臉不認帳了。但「一國兩制」並不會像李柱銘所說的「玩完」。
回顧去年,七一為甚麼會有逾五十萬人上街?十一月區選為甚麼會投票率大增而親中派大敗?主要不是如中方喉舌所言,是一報一台正面動員的成果,也不是因為民主派突然獲得空前支持,而是葉劉淑儀、曾鈺成、梁富華等人的猙獰面目起了反面動員的效應。
因此,中央今天突然變臉,只是意味着香港市民爭取民主較為艱難罷了,但它會更廣泛也更深入地促使香港市民的民主覺醒。壞事將會變好事。真正受打擊的除了中國的國際形象外,就是香港親中政團以及所有的親中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