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當年轟動娛樂圈的「字母小姐」被騙財騙色案男主角錢志明(四十五歲),出獄後以駕的士維生,他涉於○二年五月二十四日在赤鱲角國際機場公路,超速駕駛的士,被警方票控,案件昨在荃灣法院審理,錢志明辯稱當日並非他本人駕駛,並傳召一名的士司機余鼎泉作辯方證人,但裁判官不接納兩人的證供,裁定錢志明罪名成立判罰一千元。 案件編號:TWS12759/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