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怡專欄:強詞奪理 - 李怡

李怡專欄:強詞奪理 - 李怡

資深新聞工作者秦家驄翻出一九九四年二月底,中英雙方關於香港政改的談判破裂之後,中國外交部發表的聲明,聲明中提到,英方曾問及如果特區要在二○○七年普選立法會,中方是否支持,中國外交部的回答是:基本法第六十八條和附件二的第三段包含了這方面的條款,「這是一個由特區自己決定的問題,毋須由中方作出保證」。
這段文字非常清楚,六十八條提及立法會最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目標,附件二第三段說達至這目標的程序,是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人大常委「備案」。
「備案」的意思顯然與改變行政長官產生方式的附件一所定須人大常委會「批准」不一樣,它的意思是毋須人大常委「批准」。否則何以一個說是「批准」另一個說是「備案」呢?
然而,新華社發表的對外交部法律顧問邵天任的訪問,他的解釋卻是「毋須由中方作出保證」並不代表中央政府「放棄了憲法和基本法明確規定的對香港政治體制的責任與權力」,更不能說毋須經中央政府批准。
這真是強詞奪理之至。白紙黑字寫的明明是「一個由特區自己決定的問題」,基本法附件二明明寫的是「備案」而非「批准」,邵天任仍能作這樣的解釋,這除了證明中國的所謂法律專家完全是為政治服務、完全沒有尊重法律條文的精神之外,更證明了中國的政治是「五時花、六時變」,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
基本法完成時,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項淳一說,基本法「只是比較具體地規定了頭十年過渡期的發展,將來就是香港人自己的事情」;基本法草委主任姬鵬飛向人大提出的說明,強調附件一及二對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修改程序,定得「比較靈活、方便必要時作出修改」;九四年中國外交部聲明指普選立法會「是一個特區政府自己決定的問題」……。所有這些以前說過的話,許下的諾言,在一旦權力到手就可以來個一百八十度轉變,翻臉不認帳,中國政府對香港、對國際社會還有誠信可言嗎?
更可怕的,是邵天任搬出當年要求港英立法局議員順利過渡的「四大要求」,強調日後研究是否要考慮修改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時,要顧及這「四大要求」。「四大要求」包括「愛國愛港」、包括擁護「一國兩制」方針、不「參與或領導旨在推翻中國中央人民政府、改變內地社會主義制度的活動」。換句話說,香港人要求的改變特首和立法會產生辦法是全面普選,中共的還價是不但沒有普選,還要加上「四大要求」。
「四大要求」中的「愛國」,因基本法規定可有百分之二十的議員是「非中國籍」,實在不知他要「非中國籍」的議員愛哪一國?至於「擁護一國兩制」,如只是指支持在香港實行「一國兩制」還可以說得過去,但邵天任特別提到議員的「支持台獨言論」,那就明顯是干預了香港的言論自由。
李柱銘說,若邵的言論代表領導人的想法,那麼「一國兩制」就宣布「玩完」。筆者則認為,只有當這種想法得到「實現」,「一國兩制」才「玩完」。然而,能實現嗎?

李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