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市中心谷亭街一帶商舖林立,原來其中一列經營多年的店舖乃佔用政府官地僭建而成,專責保護官地的地政署竟全不知情,多年來未採取締行動。地政署解釋現因店舖並非新搭建,故會視作暫准搭建物,所以「冇跟過」。有區議員批評地政署保護官地失責,應徹查事件。
任職測量師、居於元朗區多年的黎先生向本報投訴,指位於元朗大馬路六十五號後面谷亭街,有一幅面積約一千呎官地被人佔用,搭建商舖經營已逾十年,但一直未見政府處理。他因「睇唔過眼」,曾於三年前致電民政事務署投訴,該署職員表示會作出跟進,但之後便不了了之,未有回覆。
黎先生稱,因工作關係,翻查政府地圖時發現上址並無門牌地段,再細查後證實該幅土地原屬官地,但竟然有店舖存在,大感驚訝。他認為一定有部門失責,任人佔用卻沒採取行動。「唔投訴咪助長佔官地嘅人?」
「記憶所及,嗰度啲舖屋好耐之前已經存在,全部用鐵皮搭成,明眼人一睇就知係僭建,俾人用嚟經營圖利,又唔使交租。政府又唔理,真係好離譜,亦浪費公帑。」等候三年仍未收到回覆,黎先生遂轉向本報投訴,以為會被正視,可惜地政署答案仍令他失望。
本報分別將投訴轉介民政事務署及地政總署跟進,民政署表示,從未收過有關投訴,不過接獲本報轉介後,會與地政署緊密聯絡,處理商舖非法佔用官地事件。
元朗地政處表示,該幅土地屬政府所有,上址共有四間店舖,存在已久,並非新搭建。因那些建築物存在已久,除非該幅土地需要收回作公共用途,否則元朗地政處會只視之為暫准搭建物。地政處會諮詢其他部門意見,然後考慮會否規範有關搭建物。由於從未接過上址店舖佔用政府土地的投訴,故從未作出跟進。
黎先生氣憤的說,「咁好唔公平,𠵱家唔係有人冇屋住,走去僭建間屋,而係霸官地圖利,被人揭發後,竟然變成合法商舖,咁嘅結果真係唔能夠接受。」 (○一二六○一八)
元朗區議員黃偉賢指上址正位處元朗市中心,「俾人佔用咗咁多年,地政署都唔知,真係幾好笑」。他認為地政署實應作出徹查,事件除反映地政署保護官地失責,任人濫用外,亦顯示該署掌握土地資料不足,在接獲投訴後始調查,過於被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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