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環填海要求覆核

中環填海要求覆核

【本報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去年底通過中環第三期填海工程,保護海港協會指工程涉及興建商業用地,無「凌駕性公眾需要」,中環與灣仔的填海工程同出一轍,終審法院判決灣仔工程不合法,發還城規會重審,當局亦應遵從終院判決,將中環項目發還城規會重新考慮,協會申請司法覆核,案件昨於高等法院開審。

應與灣仔同出一轍
本案答辯人包括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和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代表申請人保護海港協會的大律師莫若志指出,終院上月指城規會在考慮填海工程時,錯誤理解法例,當局必須掌握有力的資料,顯示填海工程有凌駕性需要,城規會才能通過填海申請,故判決灣仔工程不合法,中環與灣仔的填海工程同出一轍,有關覆核報告並不全面,工程涉及興建商業用地,無「凌駕性公眾需要」,既然終院判灣仔工程發還城規會重審,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亦應行使酌情權,將中環工程發還城規會處理。
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AL102/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