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執教鞭逾二十七年的資深小學女教師,因小五男學生上數學科時不服從指示,遂扭其耳朵以作懲戒,導致該名學生耳朵出現一點五厘米的裂傷,需入院縫四針,留醫六天。涉案女教師昨於觀塘法院承認襲擊傷人罪,案件押後至本月二十四日,待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官報告宣判。被告出手扭傷學生耳朵,可能面臨喪失教職。 記者:陳曉薇
五十八歲的女被告蔡淑水,任職小學教師,控罪指她於去年十一月七日,在秀茂坪樂善堂楊仲明學校,襲擊一名十歲上午班小五男學生,導致他的身體受到傷害。
裁判官施萬德裁決時表示,現代教育並不容許教師使用任何暴力,被告以暴力作教育工具,是羞恥的行為,她對學生亦樹立了不良榜樣,令學童以為暴力可以解決問題,相信被告用了頗大力度,致令男童受到這麼嚴重的傷害,但考慮被告已經真心後悔,相信她非蓄意傷害學童,因此不打算判她監禁刑罰,但仍先取閱報告後判刑。
案情指出,案發於中午時分,上午班尚有一節課堂便放學,被告正帶領一班小五年級,進行一個名為「益智趣味數學班」的課外活動,以有趣的方法教學生數學。被告開始授課時,着學生拿筆計數,但受害男童用手玩弄衣服,沒有服從她的指示拿出筆來,被告隨即上前扭其左耳一下。
受害男童被扭耳懲罰後,耳朵曾流血,但他如常上課,放學後更完成補習班,才返家將此事告知母親。其母隨即將他送院治療,發現其左耳珠留下一點五厘米長的撕裂傷口,需縫上四針,並留院六天。被告於三天後被警方拘捕,在警誡下表示因為男童沒有遵從指示,才會扭其耳朵。
辯方律師求情時表示,首先要向事主及其家人,致以深切歉意,被告已經知錯,她於內地接受教育,在廈門大學畢業後,來港再修讀葛量洪教育學院課程。此後,她開始執起教鞭,至今已逾二十七年,自八七年起,她在涉案學校出任教師,現已有十七年,月入二萬五千元。其夫離世二十多年,被告一直獨力撫育三名子女成人,今次犯罪與其本性不同。
律師續稱,被告案發時因事主只管玩弄衣服,不肯執筆計數,影響其他同學的進度,才上前扭其耳朵一下,希望能引起男童專注上課,絕對無意傷害他。被告現已被校方停職,很大可能喪失教職,願意作出賠償。
律師庭外表示,被告於校內專責教導小五、六學生,男童只是耳背受傷,並無表面傷痕,相信現時已無大礙。男童家人曾要求賠償五萬元。
教協會張文光指出,是否吊銷該名教師的教席,會由教統局常任秘書長羅范椒芬應法庭判詞才作出決定。教育統籌局發言人則表示,政府已於九一年頒布,在《教育規例》中列明禁止教師體罰學生,教師一經法庭定罪,最高可被監禁一年及罰款五萬元。
案件編號:KTCC8043/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