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樓欠巨債 偷42萬填數<br>匯豐女經理10盜客款囚16月

供樓欠巨債 偷42萬填數
匯豐女經理10盜客款囚16月

【本報訊】滙豐銀行一名理財計劃女經理,九七年買樓後債台高築,在職期間多次以提款單從客戶戶口提取款項,再存入自己戶口用作還款,涉款達四十二萬元,她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十項偷竊罪,裁判官指被告違反誠信,須判處即時入獄十六個月。 記者:蔡曉楓

裁判官簡達仁判刑時表示,被告所犯罪行非常嚴重,而當中違反公司及客戶對她的誠信,更是加重刑責的因素,若然被告不被揭發,她可能繼續犯案,雖然被告欠下巨債實屬不幸,但並不可作為求情理由,因此須判處被告即時入獄。
三十歲被告陳少欣,案發時任職滙豐銀行理財計劃經理,被控於去年二月至七月期間,在滙豐銀行總行三樓,共十次偷取三名滙豐銀行客戶的存款,合共四十二萬九千元。案情指出,去年八月八日滙豐銀行保安部的助理經理,發現一名客戶的二十多萬元存款轉帳至被告的戶口,遂向被告作出查問。

經理陪同往自首
被告承認從該客戶及其他客戶的戶口提取款項,並存入自己戶口,經進一步調查,發現被告曾十次從三名客戶戶口作出非法轉帳,被告其後在該助理經理陪同下到海傍警署自首。警誡下被告承認偷取客戶金錢,用作購買保險、清還信用卡欠款及其他債項。
辯方求情稱,九三年被告加入滙豐銀行任職櫃檯服務員,勤奮向上,才升任理財計劃經理,她於九七年與男友在沙田購下一個價值一百六十萬元的單位,但自九八年她利用信用卡償還每月按揭及其他支出,而五年間累積欠債,而今次事件更摧毀其前途,她對於自己的行為深表歉疚,希望獲得輕判。
案件編號:ESCC511/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