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青年晚間消遣後無牌駕車,與的士相撞。當警員到場後,他由同伴「頂包」冒充司機,惟遭的士司機當場「踢爆」。事後被裁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及交通違例等罪行,判監六個月。
該名青年及其同伴不服定罪,昨在高等法院上訴,基於主審裁判官犯錯,獲判上訴得直,但案件須發還重審。
高等法院暫委法官杜麗冰指出,原審裁判官葉佐文認為兩名上訴人有犯罪傾向,並非基於證據來裁定罪名成立,故撤銷定罪。然而,本案證據強烈,基於公眾利益,頒令發還裁判法院重審。
兩名上訴人李飛立及呂德生(分別二十一歲及二十二歲)皆為清潔工人,同被裁定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李另外被裁定不小心駕駛、無牌駕駛及駕駛沒有第三者保險車輛等三項罪名。二人於去年十一月十一日被定罪,服刑逾一個月後,始獲准保釋外出,等候上訴結果。
案件編號:HCMA11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