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育有兩名子女的婦人與沒有正式註冊的丈夫,同居二十年後,突然有內地女子找上門,揭發丈夫與二奶竟已在內地秘密註冊結婚逾十年。雖然丈夫答應與內地二奶離婚,但身為「正室」的婦人不滿丈夫將多年前答應送贈的一個柴灣住宅物業,轉送予二奶,昨入稟區域法院,向丈夫及二奶討回物業。
原訴人張群芳,答辯人宣德釗及肖春燕,宣德釗退休前任職生產經理。原訴人在入稟狀中透露,她於七九年結識丈夫宣德釗,丈夫五年後向她求婚,並表示已購買柴灣高威閣一單位作婚後居所。兩人於八四年以中國習俗結為夫婦,張並向宣母「斟茶」,並在怡東酒店擺婚宴。因丈夫經常返內地公幹,兩人一直未能抽空正式註冊,但兩人以夫婦關係同居,並育有兩名十二歲及十八歲兒子。
張指兩夫婦自八四年居於柴灣單位後,她便負責支付差餉及水電等雜費。張在智障長子出生後,不斷要求丈夫在物業樓契中加入其名字,丈夫當時亦答應,九四年三月丈夫知會律師準備加名所需文件,但為免支付釐印費,改為簽立遺囑,由張成為唯一遺產承繼人。
但原來宣於九四年六月,秘密與肖春燕在武漢註冊結婚。張一直被蒙在鼓裏,直至去年十一月,肖到他們現時居住的荃灣寓所,聲稱找丈夫宣德釗,並要求她放人,張於次月陪宣往仁濟醫院求醫時,肖又「殺出」與她口角,驚動警員到場。事後,丈夫要求她原諒及答應與肖離婚。肖於去年十二月申請離婚,但要求宣三個月內將柴灣高威閣物業轉讓給她。
張不滿丈夫與肖往律師樓簽署送契手續,將柴灣物業贈予肖。張於本月發律師信要求肖退還物業不果,現興訟要求法庭頒令送契無效,以及頒令宣以信託形式代她持有物業業權,並要求將物業出售分取收益。
案件編號:DCCJ54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