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元誘脫胸圍 反抗即毆打<br>燒臘工人五姦親女候判

20元誘脫胸圍 反抗即毆打
燒臘工人五姦親女候判

【本報訊】燒臘工人自九八年十二歲女兒從內地來港後,於五年內五度向她施暴,其中一次趁着外婆到訪,帶她到寓所附近的空地,以貨車作遮掩,在石頭上將她強姦,其後更曾付二十元要求女兒脫掉胸圍,每次女兒反抗,他便怒斥女兒,用衣架、椅子及籐條打她,被告昨於高等法院承認五項強姦罪名,案件押後至本月十九日,以待背景和心理報告判刑。
該名四十三歲的被告,被控於九八年四月至去年四月十二日,先後五度強姦現年十七歲的女兒。
案情指,九八年時年僅十二歲的事主從內地來港,與被告及家人同住荃灣村屋,不久便在屋內被父施暴。事隔三年,被告藉口外婆到訪,將她帶到附近空地,用貨車作遮掩,在石頭上強姦她;一年後被告又在家中再次侵犯她,其間安全套破裂,被告即命事主洗澡。其後又藉口與妻吵架,到事主與胞弟的房間睡覺,凌晨時分將她弄醒及強姦。

威脅女兒禁用電話
案情續指,被告於去年四月十二日乘妻兒返鄉,強行將事主推入房間,事主反抗,被告拿出二十元誘她脫下胸圍,她不答應,被告向她施暴。事主從沒將自己的遭遇向人談及,但每次不肯就範,被告便怒斥她,用衣架、椅子及籐條打她,直至去年四月十四日,事主致電男友,哭訴與父爭執,希望搬離寓所,經男友查問後透露曾被父親強暴,案件始被揭發。
被告於次日在寓所內被捕,承認曾五、六次與女兒性交,每次均用安全套,強迫女兒不准告知他人;每次事主反抗,他便威脅不准她用電話。
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昨在庭上求情時,稱「做錯呢件事好後悔」,而其妻有病,母親年老,家境貧窮,希望法庭輕判,以及獲得家人原諒。
案件編號:HCCC3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