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高院繼續聆訊新世界發展(017)向港交所(388)提出司法覆核的案件。代表港交所的資深大律師莊施格表示,在港交所進行紀律程序的首次聆訊階段,新世界便入稟提出司法覆核,是過早的做法,因為紀律程序容許兩次聆訊及上訴,該機制足以糾正錯誤,毋須法庭介入。
莊施格指出,港交所負責提供交易設施,並非履行法定職責,該所有自己一套規則,概念近似私人俱樂部,而所制訂的紀律機制,例如對違規者作出譴責,只是行使評論的權力,不能作出嚴厲制裁,「新世界可以繼續做生意,買賣物業」,因此不應將港交所的紀律機制與司法程序類比。他又指出,屬於司法機構的勞資及小額錢債審裁處,也不容許涉案人委派律師出庭,故不能說港交所上市紀律委員會的做法有違公平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