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是滙豐銀行最大印度客戶的富商,聲稱八七年遭滙豐欺壓,被迫將公司旗下尖沙嘴的一整幢大廈出售,當其公司清盤後,獲清盤人授權興訟的公司向滙豐追究,指大廈被迫出售,令公司至今連利息損失十億元,此案昨在高等法院開審。 記者:梁偉強
涉案大廈是金馬倫道二至四號A,現時為利達行,八一年由Esquire集團的公司購入,Esquire是印度富商SabhagchandChoithramaniGurdas昆仲的公司,曾是滙豐最大的印度客戶。
本案原告是Esquire集團清盤人委託興訟的智奇有限公司,被告包括滙豐銀行及其全資附屬公司WayFoongPropertyLimited。
根據原告一方所稱,Esquire集團於八四年遇上困難,進行債務重組,後來滙豐要求Gurdas出售涉案大廈,Gurdas拒絕,滙豐便向Gurdas施壓,最終令Gurdas於八七年以一億八千萬元,將涉案大廈售予伯利衡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該伯利衡公司是恒生銀行創辦人之一何善衡的家族公司,何善衡本人亦是公司成員之一,但Gurdas是後期才知此事。
原告透露,滙豐施壓的手段,是威脅將Esquire清盤,中止一切業務關係,又威脅收回Gurdas胞弟的抵押住宅,當時Esquire雖欠銀行三億元,但樓市有上升潛力,單是涉案大廈的租金收益,已可支付貸款利息及部份本金,可見滙豐存心施壓。
此外,Gurdas亦投訴滙豐計算Esquire的負債時,多算三千萬元,曾要求當時的立法局議員劉慧卿協助,劉亦曾致函滙豐了解事件。
Esquire集團於九六年清盤,清盤人將訴訟權交予原告,原告指涉案大廈於九六年市值達五億元,現時雖已跌價至二億元,但加上多年的租金收益,Esquire被迫售樓的損失,仍是五億元,再加上利息,損失便達十億元,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CA11077/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