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音促銷滋擾違噪音例

播音促銷滋擾違噪音例

現時不少店舖利用廣播形式宣傳,吸引顧客注意,不過,根據《噪音管制條例》,以此方式促銷而對他人造成滋擾,均屬違法。
元朗牡丹街居民袁小姐投訴,牡丹街多間豬肉店,每日清早六時開始,便於店內播放錄音歌曲,吸引顧客,擾人清夢,直至上午收市才停播。

重複播放令人煩擾
她說,豬肉店每日下午二時後再開市,又重複播放預先錄製的錄音帶促銷,令人煩擾,難以忍受,遂向本報投訴。
環境保護署於跟進本報轉介投訴後稱,袁小姐投訴的音量,乃受《噪音管制條例》管制,環保署於上月十六日下午派員到牡丹街巡查,當時牡丹街人流很多及交通繁忙,其間發現牡丹街多間豬肉店均使用揚聲器播放錄音帶促銷,但音量並不太大,雖然如此,環保署亦向有關店舖作出勸喻,避免使用揚聲器影響附近居民。
(一二一六○○二)

話你知
根據《噪音管制條例》第5(4)條規定,任何人於任何時間,在任何公眾地方,為吸引他人注意其貨物、商品或生意發出噪音,而造成煩擾,即屬違法。受影響市民可向警方投訴。 資料來源:環保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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