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八旬男友違反分居協議<br>前舞女獲賠80萬分手費

指八旬男友違反分居協議
前舞女獲賠80萬分手費

【本報訊】曾任夜總會舞小姐的中年上海婦人,指比她年長四十歲的同鄉退休商人,違反分居協議,拒付八十萬元「分手費」,興訟追究。但老翁自稱患有老人癡呆症,協議亦是被迫簽訂。法官昨裁定婦人勝訴,可取回八十萬元。

商人稱被迫簽協議
高等法院暫委法官何沛謙昨在判詞中指出,與訟雙方簽訂協議前,被告對原告已無愛情可言,加上家人的反對,被告渴望用錢結束這段關係。而他簽約時,曾與原告激烈爭辯合約條款,可見他能判斷合約可否接受,並非受原告脅迫。
至於被告是否受老人癡呆症影響,法官認為協助簽約事宜的律師,完全不覺被告患病。法官又認為,原告確曾再三要求被告支付「分手費」,又阻他與家人通電話。但相信是被告不守娶她及分一半財產承諾,為保障自己才這樣做。
經營紡織顏料生意的陳信祥,於九二年在金都舞廳認識王敏,其後發展感情。他說從沒與王同居,只是王每個月上門四次,跟他做愛;而分居協議書則是王迫他簽下,包括以自殺相脅。
案件編號:HCA6624/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