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擬轉移上市審批權

港交所擬轉移上市審批權

【本報訊】港交所(388)的官方刊物透露,正研究改變主板及創業板兩個上市委員會的決策角色,考慮是否可以把最初階段的決策工作,授予上市科執行,日後兩個上市委員會,將重新定位為處理政策及上訴事宜的機關。
港交所發言人否認,此舉是把委員會審批新公司上市的決策權完全轉移,但具體做法,仍有待研究。

聲稱旨在增效率
最新一期港交所季刊《交易所》公布,該所今年主要工作,包括在運作層面上,檢討兩個上市委員會的決策角色,並精簡上市申請及審批程序,以提升效率。港交所上市單位主管韋思齊說,正着手的工作,包括改變上市委員會的決策角色,以及改善紀律程序。
港交所早於02年5月,提出改變上市審批架構,把上市委員會審批上市的職能,轉授上市科,委員會只保留處理上訴的角色,但兩個月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新上任,即時把該計劃擱置。
證監會上周公布的審批權問題意見書,建議的新審批架構,也與港交所當時提出的計劃相似,不同之處,是意見書認為應由證監負責審批。

減輕委員會工作
港交所發言人接受查詢時指出,上市科的新構思,並非重提兩年前的方案,只是研究把增發新股及發行認股證等審批決定權,由上市委員會轉交上市科,以減輕委員會工作量,委員會仍保留審批新公司上市的決定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