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婦運毒養兒監13年

失業婦運毒養兒監13年

【本報訊】遭丈夫遺棄的二十五歲失業少婦,聲稱為籌六歲大兒子升讀小一的學費、書簿費及校服費,遂答應朋友要求,把住所用作毒品儲存及包裝工場,她帶毒品返家時遭埋伏警員拘捕,昨在高等法院因販毒罪名,判監十三年。

寓所藏毒充包裝工場
二十五歲被告王詠詩,無業,承認兩項販毒罪名,控罪指她於去年七月六日,販運共逾六百三十克毒品海洛英。辯方大律師透露,被告的丈夫「走佬」,遺下六歲大的兒子由祖母照顧,但被告每月需在金錢上供養兒子。案發前,被告失業,但要錢為新學年升讀小學一年級的兒子支付學費、書簿費及校服費,才干犯本案。
案情指出,案發當日早上八時許,被告返油麻地德成街的寓所途中,遭埋伏警員截停搜查,發現她手持的膠袋內有兩磚毒品。稍後警員搜查被告住所,再撿獲多包毒品,另有槌子、電子磅及千個小膠袋。
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去年一月認識「亞Ken」,替他把毒品儲存在寓所內,並分成小包包裝,再帶到指定地點,他承諾每儲存及包裝七百克白粉,她可獲五千元報酬。
案件編號:HCCC28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