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韓籍婦人去年一月在銅鑼灣維園道與興發街交界,駕車失控鏟上安全島,釀成兩死六傷意外,被告昨於東區法院被裁定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成,裁判官斥被告駕車至主要的道路交界,途人熙來攘往之際,蓄意衝紅燈屬嚴重罪行,判她監禁三個月兼停牌三年,被告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記者:陳曉薇
三十七歲韓籍女被告ParkMyungHwa,被控於去年一月十五日,在銅鑼灣興發街與維園道交界,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導致女途人鄭鳳儀及藝人車保羅的孫女李津兒死亡。
案情指出,的士司機於案發時駕駛其的士,在維園道最左線的交通燈位等候,當燈號轉綠色時,「右邊有黑影好快向前」,他即煞車,卻見被告座駕正沿興發街衝出,在他面前經過,車尾撞向的士車頭,隨即失控撞向安全島的鐵欄,估計被告當時車速達七十公里。
裁判官葉佐文判案時指,如被告駛經肇事地點時,交通燈號確實正值由綠轉黃,她以時速四至五十公里,駛過黃色格前行,配合兩組交通燈的轉燈時差,即使的士確實突然衝出,估計被告亦能順利通過,避開兩車相撞,因此相信她蓄意衝紅燈,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育有二十個月大的兒子,因此案已失去室內設計師的工作,身心受到嚴重打擊,經常失眠,現時正接受有關的治療,有關當局於意外後,立即進行改善措施,包括重組交通燈號,顯示涉案路段存在一定問題,認為政府對於交通意外,亦需負上部份責任。
葉官表示,涉案路段乃主要的道路交滙處,被告駕車至此,當時途人熙來攘往,不少人還站在安全島上,她仍蓄意衝紅燈,實屬嚴重罪行,須判即時監禁,故判她監禁三個月,停牌三年。
被告最後獲准以現金三萬元擔保外出,待她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其間不得離開香港。
案件編號:ESCC207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