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司上市享多種豁免

大公司上市享多種豁免

港交所昨日宣布修訂主板新上市規定,放寬對大型而不具備3年營業或盈利紀錄的新上市公司要求,倘上市時市值逾40億元,以及上市前1年收益超過5億元,即可豁免遵守3年營業及盈利紀錄要求;若上市時市值逾20億元、上市前1年收益超過5億元,及過去3年營業紀錄顯示主營業務的淨現金流入累計最少1億元,便可豁免遵守累積5000萬元盈利的規定。儘管條例3月底才生效,但將於短期內進行上市聆訊的崇光百貨,及稍後進行上市聆訊的中芯國際,據悉會根據新例獲得豁免。
有投資銀行家不同意港交所為大中型及小型新上市公司設定雙重標準的理據。他認為,該所一方面講保障公眾投資者利益,要求小型公司有3年營業及盈利紀錄,以證明其發展較成熟穩定,同時為吸引大型公司在主板上市,增加收入,便大開綠燈,這等於說資產或市值夠大的公司即等於好公司,並鼓勵投資銀行及新上市公司谷高估值及招股價,符合對大公司市值的要求。

否認要大不要細
對於豁免大公司盈利紀錄,港交所行政總裁周文耀反駁此舉並非「要大不要細」,他強調:「港交所不分公司大細,只要符合上市規則,都可申請上市。」
此外,該投資銀行家認為,是次修訂明顯為了方便大型國企來港上市,將所有種類的股份都作為市值的計算基準,即法人股、國有股、A股都可計算在內,但其實此等股份的實際價格並不相等。不過,由於法人股及國有股價格難定,故港交所以H股售價計算全公司擴大後已發行股本市值尚可接受。但他贊成不硬性規定每股最低售價。
至於白武士以反收購方式向財困上市公司注入的資產,以取得該公司控制權,所注入資產亦須符合新規定,該投資銀行家指出,肯定會令不少白武士卻步,因部份公司現有業務已無可能靠注入資本,改善其資金周轉恢復生機,只有靠注入新業務,倘要注入的資產完全符合新上市要求,白武士為何要拯救此等公司而不直接申請上市,最終此類公司只有步向除牌及破產,對公司股東、債權人及員工都無好處。